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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》财政部修订完成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4-03 浏览次数:135
  据相关消息显示,日前财政部已修订完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》,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。资源税改革将按照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方向,征收范围在石油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展到其他资源产品。
  
  中投顾问化工行业研究员李加楠指出,由于资源税改革将会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,并提高资源税的税率,这将会加大资源的使用成本。而大部分化工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、燃料等大都具有资源性特点,未来资源税实施改革之后,化工行业各企业的生产成本将会提高。
  
  不过从长期发展以来,由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一直都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,资源的消耗量大,而且浪费情况也比较严重。因此,为了使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和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,对各领域征收相应的资源税很有必要。
  
  事实上,我国在1984年就已经开始征收资源税,并在1986年和1994年进行了资源税改革。但是由于资源税征收范围不广且税率较低等原因,资源税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,因此,最近几年我国再一次计划对资源税进行改革。目前,我国资源税的改革已经迈开了步伐。
  
  中投顾问发布的《2011-2015年中国石油化工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》显示,2010年6月1日,我国已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,并在同年12月1日,又将新疆资源税改革方案扩大到西部内蒙古、甘肃等12个省区。现在,新疆、内蒙古等12个西部省区的石油、天然气的资源税已由“从量计征”改为“从价计征”,税率为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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